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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来源:时间 :2020-04-20 阅读 : 512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其专业理论水平、自主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发布2020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0年度工作重点,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趋势,按照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等要求,经研究,确定2020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疫情防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城乡规划、建筑工程管理、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建筑设计、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智慧城市、建筑信息模型(BIM)、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历史文化保护等课题。

  二、学习形式与学时要求

  (一)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优化专业科目学习形式,2020年主要学习形式为“网络教育”。按照粤人社规〔2018〕11号文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

  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选择施教机构。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行业实际,2020年专业科目学习需42个学时。

  三、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是提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条件。专业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参加培训,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施教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按照学习指南编制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教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并按照粤人社规〔2018〕11号文有关规定,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经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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