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从签合同到收房 三大项应该注意
据资深房地产开发业内人士贾先生介绍,近几年,随着房地产开发业的蓬勃发展,与购房热并肩而来的是商品房预售纠纷,但在处理这些纠纷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依照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注重搜集证据。 首先,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前,要对合同中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多多留心,一旦将来双方发生纠纷,这些条款是维权的有力依据。
其次,购房合同的附加条款也十分重要,包括室内装修标准、业主装修中的注意事项等都有可能在附加条款中被规定和限制。
再次,业主在进行房屋验收时一定要慎重,在对房屋内外进行检查后,还要检查房地产公司出示的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房屋销售许可证等重要证件,千万不要因为着急入住而忽略了这些步骤,以防给将来的居住埋下隐患。
最后,业主为自己维权时,一定要对国家或当地涉及商品房买卖和入住的相关管理规定及管理办法等有所了解,并注重搜集证据,在处理纠纷或诉诸法律时,事实证据将会成重要的定案依据。
此外,贾先生还指出,目前,房地产公司开发的精装修房屋的装修标准,尚无国家统一规定,这也是行业内有待填补的空白,一般情况下,因室内水电路问题导致业主无法入住的,业主可以暂不收房,而“未达到观感要求”则不能成为拒绝收房的理由,如果业主坚持不接收房屋,遭受损失的可能是业主和房地产公司双方的利益。同时,贾先生提醒市民,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一定要多留心房地产方面的政策,特别是地方性法规,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数。